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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家民俗

土家族苗族婚嫁风俗

  从前,土民有同姓为婚的习惯。有“凡姑家之女,必嫁舅家之子”,名曰骨种。无论年之大小,竟有姑家之女长10余岁,必得舅氏之子成立婚配”的风俗。有“姑家女,伸手取;舅家要,隔河叫”的说法。还有兄亡收嫂,弟亡收媳,称为“坐床”的习惯。青年男女的恋爱婚姻是比较自由的。在唱歌跳舞时,彼此爱慕,得土老师许可,即可订婚结婚。以后,由于封建经济的发展和受汉族的影响,婚姻要受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的约束。订婚、结婚,必须备牛、羊、肉、酒、银钱为聘礼,有的贫苦人家,则因此终身不能结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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