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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族民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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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族婚嫁风俗

发布时间:2016/09/08 点击量:
  苗族早期婚姻较自由,后受汉俗礼制影响出现“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”的婚俗。有姑舅表开亲之俗,即姑家女必嫁舅家之子。若舅家无子,姑家之女出嫁还须征得舅家同意方可嫁与别姓。另还有兄亡娶嫂,弟亡圆房习俗,有的甚至还有族 内通婚的规定,即所谓“苗家养数子,必有一苗妇“。凡订婚后,女婿每遇节日须备礼品去未婚妻家,未婚妻亦给未婚夫送绣有花的荷包和袜带。姑娘出嫁不兴哭、不烧香、不拜祖,只带雨伞护身,去婆家从侧门进,也不拜堂(有的仅在新房门后拜堂),新娘进屋男方亲属须回避,婚后3天不同宿, 3天后回门。有的新娘有私房田,即娘家的陪嫁田,陪嫁田,由娘家代耕代收,直致新娘死后为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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